广州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可以开课了,但不能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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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19:04
惊天逆转!广州培训机构监管办法征求意见来了!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可以开课了,校长们赶紧准备起来。

来源:院校桥教培行业情报

逆转突然来了!7月16日广州越秀区才召开了“双减工作”动员座谈会,提到要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而就在7月20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了《广州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当中谈及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学科类培训,并没有明确要求转型或限制举办。

就在上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召开越秀区校外培训机构“双减工作”动员座谈会

据了解,座谈会上提及了将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三限”,即限培训时间、限数量、限价格。在具体措施中,谈到从今年暑期开始,不得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并逐步常态化。

同时,会议上还提出了会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向高中学生培训及素质教育类培训转型。并强调,虽然省市相关正式指导文件尚未出台,但政策执行是势在必行。

有不少从业者都担心,这会不会象征着学科类培训机构已经没有了生存空间。

逆转突然来了。

就在7月20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了《广州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没有禁止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但要求培训内容不得超标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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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整理,主要提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事项如下:
征求意见稿提到,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按学期或课时收取培训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最长不超过60个课时。不得以折扣优惠、加赠课时等理由,超过3个月且60个课时打包、捆绑预收培训费。鼓励其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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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风险提示,内容为“预付费有风险,请谨慎付费”,并载明监督举报电话。引导培训机构与学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书面培训服务合同,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办学范围、法定代表人、住所,学员姓名,培训场所,培训内容和质量标准与**,培训期限和时间安排,收费项目和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条款。
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推广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广州市选取一家银行开立培训费资金专用账户(简称“专户”),并授权银行向教育主管部门及时推送专户相关信息。具体监管办法另行制定。
培训机构不得强制、诱导学员或其监护人使用消费贷款支付培训费,培训服务不得捆绑贷款、金融等产品或服务。
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向培训机构学员发放消费贷款的行为应由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培训机构应当**培训质量,注重培养学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违背公序良俗。
面向幼儿园儿童的培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内容,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学科培训内容不得超标超前。所属区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行业指导,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的监督管理。
培训机构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办班或举办“密考”等选拔性考试,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不得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
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校正常上课时间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培训,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在职教师组织培训生源。培训机构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对幼儿园儿童违规进行培训
培训机构应配备相应的教师队伍,授课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资质,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培训机构聘任外国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文化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考试培训(人才招录考试和资格证考试)、语言能力培训、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培训、研学旅行培训、涉外课程及考试培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其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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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广州小学生。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桂炎 摄

下附《广州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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